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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规:电动自行车新国标4月15日实施,严格生产销售登记管理

四川新闻网德阳4月1日讯(曾子凡)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GB17761-2018)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。德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《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》,要求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、销售和登记使用管理,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。《意见》提出如下要求:

一、生产企业在新标准实施前应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,并通过多渠道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。

二、销售企业在新标准实施前要主动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,新标准实施后不得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。新标准实施后,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,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、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,以及非法改装、拼装、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。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所有不符合新标准、未获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,不得限制符合新标准且经过CCC认证的外地车辆在本地销售。要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,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、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,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、改装和维修充电器、锂离子电池的行为。

三、新标准实施后,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。鼓励采取智能化技术管理电动自行车,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。要适时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检查等。